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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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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白云区榕溪工业大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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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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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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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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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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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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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安全阀未悬挂校验名牌或不在有效期内视为不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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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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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停复气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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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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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PG储罐未设置注胶或高压注水措施。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GB51142《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第9.3.6条。 |
11 |
使用充装软管向LNG、LPG槽车充装。LPG储配站未安装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2.9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 26 号) |
12 |
燃气厂站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1.6条,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13 |
LNG、LPG储罐的进、出液管未设置与储罐液位控制联锁的紧急切断阀。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3条 |
14 |
LNG、LPG液相管道上相邻两个切断阀间未设安全阀。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2.7条 |
15 |
容积大于或等于100m3 的LNG、LPG储罐,安全阀少于2 个。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7条 |
16 |
储罐未设置压力、温度、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不具有超限报警功能;储罐未设置安全泄放装置;液化天然气常压储罐未设置密度监测装置。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3.2条 |
17 |
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压力超限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2.5、2.2.1、5.2.18条 |
18 |
在建筑内放散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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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CNG、LNG、LPG装卸系统上未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2.8条 |
20 |
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2.18条;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第 7.1.3.2条。 |
21 |
燃气厂站的供电电源不满足正常生产和消防的要求,站内涉及生产安全的设备用电和消防用电不具备两回线路供电,或单回路供电未配置备用电源。燃气厂站仪表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 4.2.15、4.2.16 条。 |
22 |
液化石油气厂站生产区内有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1.9条 |
23 |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设置在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内。 |
GB51142《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第8.0.5条 |
24 |
液态燃气的储罐或储罐组周边未设置封闭的不燃烧使用防护堤。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 4.1.10条。 |
25 |
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在城市中心区建设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CNG 加气母站。 |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9条;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4.0.2条。 |
26 |
城镇燃气未加臭或加臭不符合要求。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3.0.8条、第3.0.9条 |
27 |
燃气厂站内可能发生燃气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按照《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范》CJJ/T146规定,每年检测1次,3年定期更换。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2.17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 |
28 |
地下燃气管道从非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方穿越或地下燃气管道上方被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压。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1.13条 |
29 |
地下燃气管道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未采用有效防护措施敷设。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1.16条 |
30 |
液化石油气的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地下空间内。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2.2.7条 |
31 |
天然气的用户管道设于地下、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时,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3.7条 |
32 |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2.1条 |
33 |
直排式热水器安装在室内,燃气采暖热水炉、半密闭式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卫生间内。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1.3条 |
34 |
同一用气场所,不得存在两种燃料、两种气源、两套供气设施或一套供气设施使用两种气源情形。 |
《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第九条 |
35 |
家用、商业燃具未设熄火保护装置。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1.2、6.2.5条 |
36 |
LPG瓶库等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构筑物门窗内开,有效通风面积不足。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4.1.12条 |
37 |
LPG瓶库、灌装间等未采用不发火地坪。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5.2.14条 |
38 |
管道、设备、设施等已发生泄漏。或存在用户盗气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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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非居民用户的商业餐饮场所未按规定设立瓶组间或瓶库,气瓶组与燃气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2.3条 |
40 |
燃气热水器与灶具、吸油烟机共用排烟道。 |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3.1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