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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市瓶装燃气充装配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配送车辆以及配送服务的统一安全管理,保障瓶装燃气的正常供应,提高瓶装燃气配送的行业形象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特制定了《张家港市瓶装燃气配送服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市场安全管理,决定在市区规划建成区(以市交警部门认定的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为准)以及各镇(区)范围内采取两种模式进行管理。
市区规划建成区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配备微型消防车进行瓶装燃气的配送。
各镇(区)送气车辆采用统一车型的三轮电瓶车。其他非机动车均不得作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送气服务车辆。
所有瓶装燃气送气服务车辆需经市燃气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统一认证,发放专用号牌,未经认证的车辆,不得进行瓶装燃气送气服务。
送气服务车辆须统一标识,悬挂专用号牌,车身印制企业名称、企业标志、送气热线电话。
瓶装燃气送气车辆必须配置GPS或北斗定位系统,并确保实时通讯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