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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工程以道路、路段或片区为分项目,采取分批实施的方法逐步推进,每1条道路或1个片区为1个分项目为宜。
(一)清查摸底。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辖区改造对象进行清查摸底并告知存在的隐患情况,逐个道路(片区)填写改造对象信息表,制定分项目初步实施计划。
(二)确定对象。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分项目初步实施计划对分项目各餐饮场所厨房用气条件及其安全状况进行初步查勘,进一步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改造对象。
(三)代建签约。在初步确定改造户数的基础上,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工程代建协议书》。
(四)前期准备。在签订代建协议10个工作日内,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拟改造分项目用气餐饮场所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同时做好预算编制、项目立项内部审批、施工单位招标或委托、工程材料采购等工作。
(五)商户签约。各管道燃气企业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执法队、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上门向餐饮场所经营者宣传改造工程的政策,动员餐饮场所经营者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合同》(以下简称《改造合同》)和安全保护协议,确认改造费用,并提供开户资料等。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又拒不配合改造的餐饮场所,交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敦促其配合改造,区城管部门同时敦促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停止对其供气,安全隐患严重又拒绝整改的,交由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
(六)改造施工。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实施计划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餐饮场所经营者进行技术交底,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参与,同时做好施工场地、时间、用电、用水等事项的协调工作,同步安排改造施工和所需的市政燃气管道配套工程施工。每个分项目施工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个月。
(七)竣工验收。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分项目工程竣工后,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八)开户培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预约上门集中服务的方式为餐饮场所办理开户手续,并组织餐饮场所经营者开展安全用气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工商用户安全培训合格证》。
(九)通气点火。分项目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排与市政管道碰口接驳。地上、地下碰口接驳施工应分别在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导正在进行供气管道化改造的餐饮场所在约定点火时间点前完成炉具购置、改造、安装,并按约定时间为已办理开户手续的餐饮场所点火供气。点火供气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管道及其他设施进行拆除,消除用气安全隐患。
(十)工程结算。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自验收当日起1个月内完成餐饮场所改造工程费用清单,并与餐饮场所经营者办理结算,餐饮场所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手续或分期付款(设施租赁)确认手续。同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将各餐饮场所改造工程费用清单交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登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