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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定专人接受供气单位的安全用气知识培训,操作维护人员应熟悉管道燃气基本知识、操作方法和步骤,掌握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理措施;
2、用气场所应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3、用户不可自行改动燃气供气设施,若需对管道及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拆除的,应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
4、燃气管道及其设施上不得悬挂杂物,以防管道连接处泄漏;
5、燃气专用胶管应每两年更换一次,胶管连接处应使用喉码锁紧;长度不应超过2米,严禁穿墙越室;要定期检查,发现胶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推荐使用安全型燃气专用金属软管;
6、日常使用前,用气设施(含燃具)操作人员应检查有无燃气泄漏,使用后应及时关闭流量表前总阀、用气设施(含燃具)阀门,并确保泄漏报警器工作正常。
7、严禁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可采用肥皂水或检测仪器进行试漏;
8、燃具发生故障后,应请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切勿自行更换维修;
9、泄漏报警器属用户产权,用户应定期委托厂家或专业单位维护、检测;
10、按照法律法规及供用气合同约定,供气单位每年安排专人免费上门进行安全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请自行或委托供气单位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气。